高新认定申报面议
高企认定申报面议
国家**企业认定面议
国家高企申报面议
科技项目申报面议
Q13. 做RD材料时,申报通知只要求提供立项书、中期总结、验收书,需要提供研发费支出的凭证吗?答:RD材料没有明确规定要附上研发费用支出凭证,RD材料提供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即可。

Q6.研发费用资本化后,能归集到高企研发费用吗?答:可以归集高企研发费用,研发费用资本化不影响高企申报(高企评价的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资源,并不关注会计处理和效果)。但申报时如能在专项审计中特别说明,可以有助辨别。

Q16. 科技人员数量是按平均数计算的,但科技人员名单该怎么提供?有可能前两个月还在职的员工,年底就离职了,那名单应该怎么提供?答:科技人员需要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科技人员名单提供可以按当年实际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并符合累计工作183天人员名单,离职员工符合的也可以算上。

工作要求(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加快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向高企发展。充分发挥纵向协同管理专项切块资金,统筹各级财税政策资源,完善高企的创新政策体系,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高企,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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