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规上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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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规上培育申报/项目申报
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继续执行并提高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按照《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要求,对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年奖励10万元,2020年年报如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对在2018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2019 年年报仍在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二年的奖励资金10 万元。各区须制定政策,对2019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分两年给予累计不少于30 万元的奖励资金,以加快推动2019 年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
*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部门对新的小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调查事项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过1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市场,市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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