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经营理念诚信经营 企业愿景打造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企业精神专心专注 工作准则业务要精 用人思想识才,爱才,敬才,德才兼备

三水区: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5%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此外
(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3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材料。
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进行认定。其他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各级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申报认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作为扶持依据。
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1.同一主体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
2.已认定为较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再认定为较低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五)产业创新联盟
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立法人,获得国家、省、市门认定(立项)的产业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
(六)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1.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分为一般扶持项目和重点扶持项目。
一般扶持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项目合同交易额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50万元资金扶持。
重点扶持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成果可转化程度高,或在本行业可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合同交易额4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200万元资金扶持。
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须提前3个月将当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相关情况向区经科局备案,由对项目进行评审。同等技术水平下,**支持、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等单位。
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
(六)原则上已建有区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企业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建有研发机构,申请组建的上年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200万,组建后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公益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落实市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科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重大技术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四)具有为**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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