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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天河区科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相关工作,请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
一、工作要求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2019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转)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按1:1比例予以配套。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3),填写承诺函(见附件4),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4月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见附件5)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企业*重复注册。
(2)填报:企业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在网上提交时间前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2020年3月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2020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2.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于3月1日开放至3月25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企业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须在4月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市大院综合楼701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封面(样板).doc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承诺函(样板).doc
3.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申报指引.doc
4.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5.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7日
关于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时间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二批)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2019 年 3 月,我市启动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批共有 427 家新升规工业企业申报成功, 完成率为 56 %。为让更多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受惠,现决定开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二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尚未申报省扶持资金的 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关于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时间
*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关于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时间
*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办理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首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年的增量。
*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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