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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理念诚信经营 企业愿景打造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企业精神专心专注 工作准则业务要精 用人思想识才,爱才,敬才,德才兼备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可以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在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是贯彻科学技术是抄生产力的方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产业化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有力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佛山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申请建立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二)企业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产品在**业中具有技术优势。
(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 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
除基本条件外,制造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制造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信息服务业企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政策奖励:
市级奖励: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
禅城区奖励: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
佛山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区级申报条件:
1. 在佛山市高明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拥有本科*、中级或以上、研发成果以及享受各级人才津贴的人员累计不少于3人。
拥有研发成果的人员指的是参与了获授权**开发人员、或者参与了获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的科技项目的人员。
3.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 组建的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须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70万元,有一定面积的研发场地。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 低于 800 万元,能够落实组建区工程中心的资金和研究开发经 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 少于 1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 5%,或不少于 100 万元。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 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或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获得受 理,或者申报科技项目获得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
高明区奖励:资助100万、省级资助50万、市级资助20万、区级资助10万
省级升级为,一次性追加资助50万
市级升级为省级,一次性追加资助30万
区级升级为市级,一次性追加资助10万
佛山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专以上*或初级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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