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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面议 高企申报面议 **企业认定面议 广东省高企认定面议 高企认定奖励政策面议

科雄咨询成立于2015年,2016年5月成为广州市*三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7年1月成为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2018年3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机构,是建立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基础上的研究性咨询顾问企业,是为委托者提供智力产品的服务机构。目前我机构服务的企业突破1000 余家并与佛山市机械装备行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机械装备行业协会、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广州市嘉禾创意产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多家机构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作为咨询顾问机构, 科雄咨询形成了以“项目咨询”为核心,以“企业管理咨询”、“投融资上市咨询”为两翼,以“政策研究”和“产业研究”为支撑的业务结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一年分几次认定?
每年科委都会发布有关高新企业认定及复审的通知,来规定当年认定提交材料的时间,每年申请高新认定的分两批,批于8月左右提交材料,*二批于10月左右提交材料。
广东2022年高新企业认定通知
通过**认定的企业,能享受企业税收减免、人才激励政策优惠、补贴、上市补助等。部分地区,还可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
申请前期准备资料:
      1.研发费用归集
      2.知识产权申请
      3.技术材料确定
      4.财务数据归集
      5.材料准备
      企业申请高新时,知识产权、技术材料确定等需提前准备,因此,建议企业提前3-5个月筹备方案。
广东2022年高新企业认定通知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高新企业?
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等的一种或多种**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叫做高新企业.
上述的一些行业是高新企业认定较多的行业,而对于高新企业来说,主要的就是创新以及技术专利.那么当自己的企业想申请高新企业技术认定时需要具备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只有当自己的企业具备了以上的条件下次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认定,
认定有什么好处
1.税收优惠:
执行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认定前25%)
2.现金奖励:
地方补贴10万-200万资金奖励(每年有变动,以当地通知为准)
3.融资:
更*获得VC投资(风险投资)和各大银行的
4.项目扶持:
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实验室项目的有利条件
5.采购:
产品**纳入采购体系
6.吸引人才:
享受引进人才,积分政策;外籍高管可申请在中国居留(中国绿卡)
7.税前扣除:
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过8%的部分税前扣除
8.提升:
提高企业研发管理、治理能力
9.更有利于享受企业通用优惠政策:
1)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2)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按照175%扣除加计;
4)可为员工办理工作,可为企业法人申请上海市.:可享受购房/买车/上学绿色通道;
5)办公改善:部分省市**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等
广东2022年高新企业认定通知
申请国家高新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哪些情况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请问,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什么政策?
在股权激励方面没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按照现行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执行。
4、被取消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5、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6、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
7、新《认定办法》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其还有效吗?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其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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