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力量廊坊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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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周
广州市各区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经费10万元(《2016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越秀区、奖励10万元(《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番禺区、奖励10万元(需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花都区、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荔湾区、奖励10万元(需拥有大于或等于10件有效专利的企业,《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珠区、奖励10万元(《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
开发区黄埔区、奖励10万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河区、奖励5万元
南沙区政策、奖励15万
增城区政策、奖励10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资助: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
(二)无效专利、非正常状态或法律不予保护的专利;
(三)专利权存在纠纷;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资助的。
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报时间、类别、条件、材料要求等,以当年度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
各类专利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各类专利资助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区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或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可退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合格的资助项目,按照市财政资金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佛山市审核同意后,由佛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助经费通知并下达相应资金。
专利保护资助
专利保护资助包括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专利海外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过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过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费用的50%(不得**过15万元)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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