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高企认定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价格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高技术服务领域/电子信息领域/新材料领域/航空航天领域/资源与环境领域/新能源与节能领域
国家的概念
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质量 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和《佛山市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 号),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类:对的扶持奖励 (一)对通过认定的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 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类:对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 1 件广东省**产品给予 1000 元补助。 第五类: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的科技服务机 构每认定 1 家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科技服 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 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奖励的程序 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入件,镇(街道)经促局初 审后,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报区批准后实施奖励。
享受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在所服务的企业提 交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 术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质量发展专 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 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供与服务对 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高企证书,以及收到服务对 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 1 年之内提出奖 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一)持续加强群体规模培育。
1.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
2.树立规模以上创新发展。至 2020 年,培育出 150 家规模以上,示范带动规模以下发展,对每家补助 200 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3.着力打造创新联盟。积极探索政策互联、技术互通、发展互动的新型合作模式,推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创新联盟。通过创新联盟的运作,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难题,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
4.不断夯实培育基础。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着力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2.全面推进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3.推动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实行倾斜性支持,**支持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克服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4.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激励加大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
5.促进“参军”能力提升。引导进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支持参与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鼓励参与标准编制。充分发挥具备研发企事业单位整合产业资源的作用,提升企业能力。
6.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科学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充分运用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实行的技术改造,支持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内部技术创新水平,加快工业机器人等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7.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引导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资助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促进**量质齐升。
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社会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运作,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以及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关键技术。
2.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提供政策性优惠产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贴息和优惠产品的叠加,降低融资成本。
3.积极推动上市募资。鼓励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募资,按照“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建立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继续对企业挂牌上市等给予奖励。
(四)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高新区、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依托,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强化对规模以下培育力度,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建立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
2.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领域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提供服务。
3.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强化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实现成果转化标准化评价及推介推广,借助大数据智能分析,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借助市场化手段,完善线上线下科技成果推广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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