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服务项目高企认定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价格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高技术服务领域/电子信息领域/新材料领域/航空**领域/资源与环境领域/新能源与节能领域

如何选择企业适合申报哪个领域
选择窍门
1.把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或服务作为选择的标(注意避免除外项)
比如企营业务是做软件开发,后取得的收入是来自软件销售或者技术服务,那么很明显,企业是属于电子信息技术行业。
广州高新政策标准
高新领域详解
8、制造与自动化领域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 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技术
符合国际、国内主流技术标准的现场总线技术。
2. 嵌入式系统技术
基于DSP、FPGA、CPLD、ARM等嵌入式芯片的各种高性能控制与传感器系统关键技术等。
3. 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
具有丰富的外部接口和“即插即用”功能,可构成安全性高、容错能力强的新一代高可用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关键技术等。
4. 制造执行系统(MES)技术
面向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制造执行系统技术等。
5. 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具有冗余容错功能的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等。
(二)安全生产技术
1.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煤矿事故防控技术;非煤矿山事故防控技术;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等。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运安全**技术;典型石化过程安全**技术;
3. 其它事故防治及处置技术
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事故防治及应急处置技术;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智能安全执法技术等。
(三)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 新型传感器
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新型传感器技术;新型电子皮肤传感器技术等。
2. 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
能满足重*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要求的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等。
3. 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用于安全、产品质量控制的科学分析仪器和检测仪器技术等。
4. 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
精密成形、**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裸眼3D膜质量检测仪器技术等。
5. 微机电系统技术
以微米、纳米加工技术为基础制造的,集微型机构、微型传感器等。
(四)制造工艺与装备
1. 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
数控系统、大型部件精密加工技术;
2. 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3. 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
用于各类装备的特种电机及其控制技术。
4. 特种加工技术
激光器、大功率等离子束发生器、**高硬度等加工装备单元技术;
5. 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
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关键装备与制造技术;新型及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6. 增材制造技术
基于三维数字化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快速堆积成形工艺的增材制造技术等。
7. 装备再制造技术
盾构机/TBM再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关键件再制造技术;
(五)新型机械
1. 机械基础件及制造技术
重要主机配套用的精密轴承制造技术;高性能、高可靠性、**命密封、传动、紧固、液压、气动类产品或元件制造技术;
2.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新型高性能流体混合、分离与输送机械制造技术;
3. 较端制造与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微纳机电系统、微纳制造、**精密制造、巨系统制造和强场制造相关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等。
4. 纺织及其他行业设备制造技术
与纺织机械及配套部件相关的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
(六)电力系统与设备
1. 发电与储能技术
发电厂优化控制技术;分散计量测控系统和测控系统技术等。
2. 输电技术
基于暂态行波等新型故障信息的继电保护和故障测距技术;
3. 配电与用电技术
智能配用电技术;用户侧的智能表计及需求响应技术等。
4. 变电技术
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等。
5. 系统仿真与自动化技术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系统技术;
(七)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
1. 车用发动机及其相关技术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车用发动机的清洁燃烧技术;
2. 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汽车节能减排技术,汽车安全技术,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信息化和车联网技术等。
3.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
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制造技术,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汽车计算平台技术,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技术。
4. 机动车及发动机设计、制造和测试平台技术
整车和发动机设计及性能分析软件。
5. 轨道车辆及关键零部件技术
高速列车及城市轨道车辆转向架的设计、制造和测试技术,轻量化车体设计制造技术,轨道车辆转向架和车体减振降噪技术、牵引传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测试技术,高速列车牵引变流技术技术等。
(八)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1. 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
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节能型船舶设计制造与节能减排系统技术。
2. 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海上工程作业与服务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心配套装备设计制造技术等。
(九)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1. 乐器制造技术
乐器及其器材加工和调试新技术;MIDI系统生产调试技术等。
2. 印刷技术
改造传统印刷的**;数字印刷技术;绿色印刷工艺技术;特种印刷工艺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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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领域详解
1、电子信息领域包含
(一)软件
1. 基础软件
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通用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发、测试、运行、运维等支撑技术,以及各种接口软件和工具包/组、软件生成、软件封装、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定义网络、虚拟化软件、云服务等支撑技术;中间件软件开发技术等。
2. 计算机设计与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支撑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设计软件;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计算机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支撑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计算机工程(CAE)相关软件;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技术等。
3.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外文及少数文字的识别、处理、编码转换与翻译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文字手写/语音应用技术;多语种应用支撑技术;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字库管理技术;支撑古文字、少数文字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书法及绘画研究的相关技术;语言、音乐和电声信号的处理技术;支撑文物器物、文物建筑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文物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相关技术等。
4. 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
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多通道用户界面技术;静态图像、动态图像、视频图像及影视画面的处理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裸眼3D内容制作技术;3D图像处理技术;3D模型原创性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技术;虚拟现实与现实增强技术;复杂公式图表智能识别转换技术;位图矢量化技术和工程文件智能化分层管理技术;实现2D动画和3D动画的自主切换和交互技术等。
5. 电子商务软件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事务处理、支付服务等支撑与应用技术;行业电子商务、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支撑与协同应用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技术和工艺设计技术。
2.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新型通用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集成电路设备技术;通用集成电路芯片CPU、DSP等设计技术;面向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用于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新型移动终端、数字电视、无线局域网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
3.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形封装(SOP)、塑料方块平面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技术;新型封装技术;电荷耦合元件(CCD)/微机电系统(MEMS)特种器件封装工艺技术等。
4.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芯片设计分析与验证测试技术,以及测试自动连接技术等。
(三)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设计与制造技术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移动终端、终端设备及服务器的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2.计算机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计算机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存储设备、移动互联网设备、宽带无线接入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基于视频、射频的识别技术等。
(四)通信技术
1.通信网络技术
光传送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卫星通信网络、微波通信网络、IP承载网络的组网与规划、控制管理、交换、测试、节能等技术;三网融合通信技术;光网络核心节点和边缘节点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核心路由器和边缘路由器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软交换技术;SDN技术;IPv6技术等。
2.光传输系统技术
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软件技术;高速光传输技术;**大容量复用技术;可变带宽光传输技术;多业务传送平台技术;低能耗光传输技术;自由空间光传输技术;光传输测试技术;光传输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广州高新政策标准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时间上,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领域之内,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无为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http://gzkexiong.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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