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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规上企业培育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单价面议 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规上培育申报/项目申报

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继续执行并提高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按照《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要求,对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年奖励10万元,2020年年报如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对在2018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2019 年年报仍在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二年的奖励资金10 万元。各区须制定政策,对2019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分两年给予累计不少于30 万元的奖励资金,以加快推动2019 年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
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办法
其它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宣传, 推动企动申报,提高省扶持资金的支出率。
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办法
*六章  附 则
*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的企业或商(协)会,其申报奖励的自然作废。
*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南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但2017年、2018年进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如未享受完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奖励的,仍可继续按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办法
*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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