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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天河区科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相关工作,请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
一、工作要求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2019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转)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按1:1比例予以配套。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3),填写承诺函(见附件4),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4月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见附件5)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企业*重复注册。
(2)填报:企业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在网上提交时间前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2020年3月1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2020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2.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于3月1日开放至3月25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企业须在3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须在4月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市大院综合楼701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封面(样板).doc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承诺函(样板).doc
3.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申报指引.doc
4.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5.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广州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补贴
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继续执行并提高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按照《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要求,对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年奖励10万元,2020年年报如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对在2018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2019 年年报仍在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二年的奖励资金10 万元。各区须制定政策,对2019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分两年给予累计不少于30 万元的奖励资金,以加快推动2019 年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
关于广州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补贴
*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关于广州市规上企业培育奖励奖励补贴
其它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四)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宣传, 推动企动申报,提高省扶持资金的支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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