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愿景打造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企业精神专心专注,热情服务
经营理念诚信经营,口碑保证
工作准则业务要精,效率要高,注重细节
用人思想识才,爱才,敬才,德才兼备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立法人。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低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1)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2)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3)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5)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专以上*或初级人数不低于10人
(6)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7)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申报条件
1. 申请建立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2.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3.除基本条件外,公益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落实区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二)近三年,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三年内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在同技术领域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并至少已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项。
(三)拥有5件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具有为**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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