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高企认定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价格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高技术服务领域/电子信息领域/新材料领域/航空航天领域/资源与环境领域/新能源与节能领域
高新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制造与自动化
高新领域详解
1、电子信息领域包含
(一)软件
1. 基础软件
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通用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发、测试、运行、运维等支撑技术,以及各种接口软件和工具包/组、软件生成、软件封装、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定义网络、虚拟化软件、云服务等支撑技术;中间件软件开发技术等。
2. 计算机设计与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支撑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设计软件;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计算机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支撑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计算机工程(CAE)相关软件;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技术等。
3.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外文及少数文字的识别、处理、编码转换与翻译技术;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文字手写/语音应用技术;多语种应用支撑技术;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字库管理技术;支撑古文字、少数文字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书法及绘画研究的相关技术;语言、音乐和电声信号的处理技术;支撑文物器物、文物建筑研究的相关技术;支撑文物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相关技术等。
4. 图形和图像处理软件
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多通道用户界面技术;静态图像、动态图像、视频图像及影视画面的处理技术;人机交互技术;裸眼3D内容制作技术;3D图像处理技术;3D模型原创性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技术;虚拟现实与现实增强技术;复杂公式图表智能识别转换技术;位图矢量化技术和工程文件智能化分层管理技术;实现2D动画和3D动画的自主切换和交互技术等。
5. 电子商务软件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事务处理、支付服务等支撑与应用技术;行业电子商务、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支撑与协同应用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集成电路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技术和工艺设计技术。
2.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新型通用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集成电路设备技术;通用集成电路芯片CPU、DSP等设计技术;面向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用于新一代移动通信和新型移动终端、数字电视、无线局域网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等。
3. 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形封装(SOP)、塑料方块平面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技术;新型封装技术;电荷耦合元件(CCD)/微机电系统(MEMS)特种器件封装工艺技术等。
4.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测试技术;芯片设计分析与验证测试技术,以及测试自动连接技术等。
(三)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设计与制造技术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移动终端、终端设备及服务器的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2.计算机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
计算机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存储设备、移动互联网设备、宽带无线接入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基于视频、射频的识别技术等。
(四)通信技术
1.通信网络技术
光传送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卫星通信网络、微波通信网络、IP承载网络的组网与规划、控制管理、交换、测试、节能等技术;三网融合通信技术;光网络核心节点和边缘节点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核心路由器和边缘路由器及其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软交换技术;SDN技术;IPv6技术等。
2.光传输系统技术
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技术;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软件技术;高速光传输技术;**大容量复用技术;可变带宽光传输技术;多业务传送平台技术;低能耗光传输技术;自由空间光传输技术;光传输测试技术;光传输关键模块/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什么是高新领域
《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中包含领域: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制造与自动化。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时间上,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领域之内,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无为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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