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于 7 月 15 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版,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纸质版在各区受理通过后提交。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同意后,于 7 月 26 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含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划拨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升规**年纳税证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证明(工业企业提供);
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纳税证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证明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三)扎实开展小升规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1.加强实地走访和企业调研工作。各区在与企业的交流中注意主动收集企业在小升规前后面临的**问题,能解决的集中力量当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并跟踪落实。(各区)
2.广泛开展政策宣贯和培训工作。2019 年培训的重点是消除企业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顾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联合市和市税务局等职能部门,汇总各类涉企优惠政策措施,包括财税管理、统计规范等企业服务信息,对各区、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商(协)会等涉企服务机构人员开展小升规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共同做好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各区、镇(街道)要针对本区域内后备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小升规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区)
3.认真做好小升规后备企业的培育和登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工作。加大对小升规后备企业的帮扶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暖春行动”“挂点联系企业”和不定期走访企业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上规模。(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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