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服务项目**服务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单价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实用/外观/发明

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于方法性的发明创造(如关于食品、药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配方及加工工艺,包含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生物方面的申请等等)只能申请发明,但对于结构性的发明创造,则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发明的优点是保护期限较长,稳定性较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授予权);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3年左右;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常对于具有结构特征的产品均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特点是申请所需要的费用较低,授权所需要的时间较短,但保护期限较短且稳定性要差一些(不经过实质审查便授予权);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2—15个月左右;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常产品的包装(包装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授予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10—12个月左右。发明人确认申请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即可取得“受理通知书”与“申请号。
发明3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并于18个月内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2至3年内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如申请发明提前公开则初审合格即公开,随后可开始实审,正常情况下两年左右可以授权取得“授权通知书”。实用新型在10—12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外观设计在5—8个月左右取得“授权通知书”,随后1—3个月取得“证书”。
全国实用新型**有什么用
如何撤销
授予权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因为任何人,特别是那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的规定在权授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不符合法规定授予的权请求局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撤销。局经审查认为请求撤销权的理由(以下简称撤销的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这就是对权的撤销程序。
1、请求撤销:依照法*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撤销权的请求人(以下简称撤销请求人),包括权人。就是说,任何权人都可以请求局撤销他自己的权。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不能直接向局提交撤销请求,应当委托法*十九条款所说的代理机构办理。2、撤销请求的审查:
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以别简称撤销初审部门和撤销实审部门)。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分别由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撒销请求的实质审查由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部门负责。对外观设计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外观设计申请的初步审查部门负责。3、撤销请求的期限:自局公告授予权之日起六个月为撤销请求的期限。公告授予权之日记载在局定期出版的三种公报上。撤销请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当的理由耽误该期限,造成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撤销请求人也不能请求延长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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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如何评估价值
1、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2、确定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3、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驻现场考察研况-搜集评估所需资料;4、搜集完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5、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权人沟通;6、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
全国实用新型**有什么用
一:什么是实用新型?
我国《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
①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②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具备几下几个特点:
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2、实用新型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3、实用新型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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