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服务项目高企认定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价格面议 服务范围全国 服务类型高技术服务领域/电子信息领域/新材料领域/航空航天领域/资源与环境领域/新能源与节能领域

高新领域详解
3、航空航天领域
(一)航空技术
1. *行器
总体综合设计技术。结构/强度技术:结构设计、起落装置设计、强度设计和验证设计、疲劳设计和验证设计、热强度设计和验证设计等技术。
2. *行器动力技术
总体综合设计技术:总体性能与结构设计、强度计算、气动热力设计、噪声控制等技术。
3. *行器系统技术
飞行控制系统技术:飞控总体设计、*行器管理系统、自动飞行控制、飞控传感器、无人机的遥控等技术。
4. *行器制造与材料技术
制造技术:数控和柔性制造系统加工、精密/**精密和微细加工、塑性成型加工与扩散连接。
5. 空中管制技术
通信、导航、监视及航空交通管理系统(CNS/ATM)管制工作站系统技术等。
6. 民航及通用航空运行**技术
新型民用航空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天气观测和预报系统、适航审定系统等技术。
(二)航天技术
1. 卫星总体技术
卫星总体设计、大型试验设计和实施技术,以及结构、热控、综合电子等技术。
2. 运载火箭技术
运载火箭总体优化设计等技术。
3. 卫星平台技术
大型、高姿态稳定度、大轨道机动能力、**命和高可靠性卫星平台技术。
4. 卫星有效载荷技术
通信有效载荷技术。
5. 航天测控技术
地球轨道卫星测控技术;航天信息传输技术等。
6. 航天电子与航天材料制造技术
空间微电子和空间计算机技术,空间传感器及机电组件技术等。
7. 航天动力设计技术
火箭发动机总体技术推进剂技术等。
8. 卫星应用技术
遥感全链路成像机理、应用仿真及多源遥感数据的高频次、高精度、高时效定标技术等。
高新认定条件
领域详解
6、新能源与节能领域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
1. 太阳能
2. 风能
3. 生物质能
4. 地热能、海洋能及运动能
(二)核能及氢能
1. 核能
2. 氢能
 (三)新型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 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
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其它新型高性能绿色电池技术;绿色电池材料制造工艺与生产技术等。
2. 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
动力电池(组)技术;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技术等。
3. 燃料电池技术
燃料电池管理及工程技术等。
4. **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
新型高比能、高功率**级电容器技术,高性价比**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等。
(四)节能技术
1. 工业节能技术
煤的清洁利用技术;新型通用设备技术;新工艺节能技术等。
2. 能量回收利用技术
钢铁企业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等。
3. 蓄热式燃烧技术
工业炉窑和电站、民用锅炉的蓄热式燃烧技术等。
4. 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
电能质量优化新技术,电网优化运行分析、设计、管理软件及硬件新技术等。
5. 高温热泵技术
地源、水源、空气源、太阳能复合式等高温热泵技术;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6. 建筑节能技术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精致建造和绿色技术,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的制造技术等。
7. 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的能源管理中心、能量系统优化设计、能源审计、优化控制、优化运行管理软件技术等。
8. 节能监测技术
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全、测量范围广、适应性强的能源测量、记录和节能检测新技术;工业、建筑领域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M&V)软件技术等。
高新认定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时间上,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领域之内,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无为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认定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1.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
(2)认定机构收到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认定名单。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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