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申报面议
高企认定申报面议
国家**企业认定面议
国家高企申报面议
科技项目申报面议
Q7. 关于净资产增长性计算问题,比如2017年净资产为-10万,2018年为-6万,2019年为-1万,按照公式计算的话,净资产这部分是否可得分?答:2020年高企申报系统已调整,目前该情况可正常得分。
Q14. 2016年签订的产学研协议,实际的发生合作是2017年,费用也是2017年,是否可以?答:可以,企业能给出项目相应的材料即可。
工作要求(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加快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向高企发展。充分发挥纵向协同管理专项切块资金,统筹各级财税政策资源,完善高企的创新政策体系,优化高企发展环境,培育高企,加强面向高企的创新服务,汇聚创新资源促进高企高质量发展。(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处理。
申报程序(一)网上注册登记。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起。2017年通过认定的企业,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申请认定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企业管理人员须凭本人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个人账号后,通过“注册企业账号”功能,绑定企业账号,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并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申请认定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网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门审核后完成(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门,地市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登陆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填报前确认在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2.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 审核推荐。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市、县(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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