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规上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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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广东
服务类型规上培育申报/项目申报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于 7 月 15 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版,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纸质版在各区受理通过后提交。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同意后,于 7 月 26 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含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办理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首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年的增量。
*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系统生成);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18 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或 2018 年财务报表;2018 年纳税;就业人员名单及;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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