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理念诚信经营
企业愿景打造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企业精神专心专注
工作准则业务要精
用人思想识才,爱才,敬才,德才兼备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专以上*或初级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专利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区级申报条件:
1. 在佛山市高明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 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拥有本科*、中级或以上、研发成果以及享受各级人才津贴的人员累计不少于3人。
拥有研发成果的人员指的是参与了获授权专利开发人员、或者参与了获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的科技项目的人员。
3. 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 组建的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 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须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70万元,有一定面积的研发场地。
除基本条件外,企业类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还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 低于 800 万元,能够落实组建区工程中心的资金和研究开发经 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企业建有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 少于 1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 于 5%,或不少于 100 万元。
(三)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 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或者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受 理,或者申报科技项目获得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
高明区奖励:资助100万、省级资助50万、市级资助20万、区级资助10万
省级升级为,一次性追加资助50万
市级升级为省级,一次性追加资助30万
区级升级为市级,一次性追加资助10万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材料。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 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三) 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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