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05 浏览次数:602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强国家**企业培育,根据《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五条、*六条、*八条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在国家**企业申报工作中,开展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或者未曾进入省**企业培育库。

     (二)2021年申报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在60分(含)至70分(含)之间,且其他申报条件不存在评审*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2018年至2020年的市级**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入库。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二)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本企业的高企认定网络评审综合意见截图,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作为《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的辅证资料,一并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打印的截图应清晰,且完整反映企业名称、评审起止时间、网络评审意见等要素,可参考模板(附件2)。

     (三)由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后台会不定期删除企业的高企认定网络评审综合意见,请企业及早截图留存。对不能提供截图的企业,将不接受入库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其中截图为JPG格式),报送到所在地科技部门。

     (二)请各地科技部门加强审核推荐,将汇总后的推荐企业申报资料,逐页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

     (三)申报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必须完成评价入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完成评价入库的,可以纳入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但取消入库财政奖补。

     (四)联系人:麦少军、赵善通,电话:2899813,电子邮箱:skjj_gxk@。


附件:1.2021年肇庆市国家**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截图参考模板.jpg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来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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